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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5月底,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就进行了初审。本次通过二审的条例当中明确规定,不但利用互联网开店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相对应的网页上予以公示;同时,还要求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经营者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检查,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此次条例的颁布,无疑给无章可循的网上交易提供了宝典,使网上交易有法可依。如今,网上店铺红红火火,但是准入“零门槛”使一些不具备经营店铺素质的人趁机浑水摸鱼,利用网上交易真实身份的不可辨性进行诈骗,导致买家的利益难以保障。拿到的商品和卖家承诺的差异甚大、商品不满意无处退货已经成为网上买家经常遇到的问题;付了款拿不到商品等不经常遇到的问题也让很多人对网上交易望而却步,诸如此类的问题催生了网上交易条例的诞生。另外,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网上的虚拟社会与网下现实社会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虚拟社会正在一步步地复制现实社会,网络电视台、网上办公室、网络交友、网上缴费……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办到的事情正在向网络化发展。现实社会中开店需要营业执照,虚拟社会中的营业执照也势在必行。因此,该条例的出台是合情合理的,更重要的是为工商局特种交易处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工商局执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解决了执法机关对于网上交易纠纷问题的处理。
有法可依固然好,但是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也引发了不少争论。
营业执照的发放范围是否过广?该条例规定的主体是“利用互联网开店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网上店铺中,仅采用C2C(个人对个人)网上交易模式的注册用户就已达到2984万户,要求每一个人都领取“营业执照”显然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时,如淘宝、易趣等知名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对于个人用户网上开店的身份认证一直存在,并且均有各自的一套完整的店主身份认证体系,随着他们经验的积累,对店主身份认证的规范和监督也越来越完善。如果店主身份造假欺诈买家,在买家没有进行付款确认之前,这笔钱都是安全保存在服务提供商那里的,因此,与此类买家进行网上交易是有安全保障的。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若是硬性规定对所有买家发放营业执照,恐怕会影响一批人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积极性。营业执照应该将重点放在独立的网上店铺,这才比较合理也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地域性限制是否削弱该条例的力量?由于该条例只适用于北京,因此如果不想进入北京工商局的监管范围,换个地方注册,该草案就变成一纸空文了。特别是网上店铺不受店面成本制约,在哪个城市注册都可以做,更利于逃避该条例的监管。另外,占网上交易绝对份额的淘宝、易趣等都是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也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因此,在该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同样不受该条例约束,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除了迁移到外地的店主,再减去在淘宝、易趣开店的店主,真正受该条例制约的店主恐怕是寥寥无几了。其实网上交易需要规范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首先选择在北京试点并最终把更完善的管理办法推广到全国只是时间问题。但是这重要的第一步应该怎样走还需要商榷。
发放营业执照的下一步是否是对网上交易收税?绝大多数在网上开店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理解政府对于加强网上交易管理提出的条例,也希望网络的安全能够促使更多人选择网上购物,但为什么又纷纷出逃呢?真正令众人心悬的是该条例是否吹响了今后对网上交易收税的号角。由于现在的网上店铺都没有营业执照、交易不涉及现金、购物不开具凭证,使“税”这个字消失在我国网上交易的领域中。但是如果进行工商登记,获取营业执照,就使网商不知不觉地进入到税收的领域里来,这无疑为下一步税收埋下了伏笔。不过有专业人士表示:单纯的工商登记并不能完全满足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收税监管的全部条件。如果对于税源的监管和征收的条件都难以在近期内达到,收税成本大于税收本身的话,那么网商根本不用敏感地把“网店开店需要工商登记获取营业执照”和对交易收税划等号。
网上交易需要法律、网上开店也需要法律,怎样能够切合实际地将法律进行到底,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