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赚钱美女张蕾 | ![]() 日本服装商店 | ![]() 开店前要考虑 |
![]() 解放前中国文 | ![]() 访谈实录:朱 | ![]() 预告:朱雷22 |
近日,地税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2006年按月向每名职工发放误餐费400元,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的解释是,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其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将企业按月发放、每个人都有份的误餐补助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等,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税法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所以应该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