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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即将出台相关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利益
    大量民俗风情、戏曲歌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流失或萎缩,通过版权制度保护能否延续其生命力?11月6日下午,在武汉举行的中国版权保护及版权贸易国际交流会上,著名法学家、中南财大校长吴汉东教授透露:我国即将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系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吴汉东介绍,巴西、印度、韩国等国家对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有系统保护计划和措施,但全球版权利益很不均衡。譬如中国古典文学作品《花木兰》被美国人改编成电影后,返回中国市场获利,中国人看自己的国粹就需要掏钱。这反映出市场对作品本身的重视远大于对作品源的重视。

  事实上,早在1990年,我国颁布《著作权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应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但由于民间文学的特殊性等原因,时至今日,相关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

  官方模式遇到障碍,民间保护方式能否行得通?出席会议的英国Cranhills集团董事长威廉J·莱利先生介绍,欧美有一种比较普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成立民间保护协会,用音视频方式录制作品内容,再申请专利。

  “这种民间文艺保护方式应该值得肯定。但在中国,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吴汉东说。

  今年10月,吴汉东有幸参与了国务院草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工作,这预示着,从90年至今未能尘埃落定的《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讨论》将有结果。

  目前,正在草拟相关管理条例还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广播电视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办法》、《音乐作品录音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以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也正在讨论中。

  随着一系列法规条款相继出台,今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得到很好保护。

  “转眼都已经17年了。”吴汉东高兴地说,按照正常的立法程序,一到两年的时间内,一部保护我国民间非物质文化的法规将有望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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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荆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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