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

根据西安市人事局相关文件精神,放宽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

1、积极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愿意来我市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研究生,可优先办理接收手续。

2、对于大专以下学历市区外(除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和长安区以外)生源毕业生进入市区就业,确属我市短缺急需专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按专业对口原则经审核后可引进。 ’

3、延长毕业生就业期限,凡属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两年之内找到就业单位的,仍可正常派遣。

4、凡进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院校转递到西安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世纪星大厦四层 邮编:710065),由西安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统一整理后,依据毕业生就业去向转递到就业单位。

(二)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管理事业组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被代理人提供人事业务服务。“人事档案♂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它是记述和反映了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所受奖励、处罚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对于个人来说,在办理有关调动、考试报名、职称评定、离退休、入党等手续中,都将依据人事档案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因此,对于毕业生说,人事档案记载了一个人成长、发展的足迹,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①人事档案的托管、整理、收集、借阅、调转以及档案工资的调整;

②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因私出境及因公出国政审手续;

③承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手续、职称考试报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相关事宜;

④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⑤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落集体户事宜: 

⑥办理人事代理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

⑦办理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和独生子女证;

⑧代办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⑨代办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⑩承办与人事代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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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1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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